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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稅制概述

香港稅率低、稅種少的寬鬆稅制環境,吸引了眾多外國投資者選擇駐地香港或到港拓展業務。同時,香港政府會針對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需求調整稅制,這也是多數企業家偏愛在港投資的原因之一。

香港稅制主要演變

香港《稅務條例》1947年首次頒佈實施,雖然是以英國為殖民地制定的稅制,但與許多英聯邦國家在最初制定時依據的都是同一套稅制。

雖然在1954年和1967年,香港分別成立了兩屆《稅務條例》檢討委員會,但從《稅務條例》頒佈到1970年間,香港稅制都沒有進行大範圍改革。

上世紀70年代是香港快速成長,並發展成為現代化城市和國際貿易金融中心的重要時期,稅制改革的必要性大大增加,第三屆《稅務條例》成立,但殖民地政府仍沒有採納改革建議,香港稅制成立至今沒有出現根本性變化。2000-2001財政年度,成立獨立委員會,研究是否成立新稅項,但截止至2010年,仍未有實質性定案。

重要名詞

貨幣

香港的貨幣被稱為香港元即港幣,在全球的流通量排行第九(最後修訂於2011年10月23日)。

外匯管制

香港沒有外匯管制。

稅收管轄權

香港稅收徵收採用「地域來源原則」。即只對產生於香港的收入徵收稅款,來自香港以外的收入不需要在港繳稅。

單層稅制

香港奉行單層稅制,沒有股息稅。

雙重徵稅協定

香港與多國簽訂了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,可省去雙重徵稅給納稅人帶來的經濟負擔。

會計準則

2005年1月1日,香港已經頒佈了參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(IFRS)(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(IASB)編寫)制定的財務報告準則(FRS)。

納稅年度為

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。